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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被批執(zhí)法效率低 兩成醉駕司機“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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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被批執(zhí)法效率低兩成醉駕司機“脫身”

香港審計署揭發(fā),警方去年1月至10月拘捕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駕駛者中,有24%人后獲釋。圖為一司機接受測試。香港《文匯報》數(shù)據(jù)圖片

中新網(wǎng)4月18日電 據(jù)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警方去年首10個月的744宗酒后駕駛拘捕個案中,有182宗獲“放生”,大部分因警方將被捕者帶往進行舉證呼氣測試的交通時間過長,被捕者進行測試時,體內(nèi)酒精已下降。香港審計署認為警方打擊醉駕的執(zhí)法行動有漏洞,建議修例規(guī)定警方將被捕者帶往最就近并設有測試儀器的警署,并增加儀器數(shù)量,以便及時為被捕者進行測試。

根據(jù)《道路交通條例》,警方可要求懷疑醉駕者進行俗稱“吹波波”的呼氣測試,測試首部分在現(xiàn)場進行檢查呼氣測試,未能通過的人士會被拘捕,以及被帶往警署進行舉證呼氣測試。審計報告指出,在去年首10個月共744宗酒后駕駛拘捕個案中,24%即182名駕駛者在舉證呼氣測試時,體內(nèi)酒精濃度已降至低于法例規(guī)定水平而獲釋,29%即215人的酒精濃度水平較低而只控以較輕罪名。

香港審計署認為情況未如理想,審查當中45宗個案,發(fā)現(xiàn)37宗的兩個測試相隔時間長達46至89分鐘,高于整體平均的44分鐘,當被捕者進行舉證呼氣測試時,體內(nèi)酒精濃度已下降至較低水平。當中22宗因警署沒有設有測試儀器或測試儀器故障,要用額外交通時間前往另一間警署測試。

香港審計署建議警方修改《警察通例》,將被捕者帶往就近并設有舉證呼氣測試儀器的警署,而非被帶返被捕地區(qū)所屬警署,并增加警署測試儀器數(shù)量,盡快完成流動式舉證呼氣測試儀器測試工作,免卻在警署進行舉證呼氣測試的需要。警務處響應會研究修例,并稱即將展開更換舊舉證呼氣測試儀器的計劃,減少儀器故障情況出現(xiàn)。

香港警務督察協(xié)會主席曾昭科認為,測試時間太長可能與駕駛者有關,他指因人飲酒后未能控制其情緒及反應,如被捕者身體不適,警方亦會召白車到醫(yī)院作檢查,或會令測試時間相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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