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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陽縣全國優(yōu)秀教師病故工作崗位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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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您們好,我要投訴寧夏彭陽縣政府不作為,徇私枉法,上訪無門,起訴不開庭。

  我的親人在201264日高考前一個周末加班時(周末學校補課)病故。到現(xiàn)在依然沒人管,我們的冤案已經等了一年了,依然沒有結果。我們現(xiàn)在相信誰 呢,誰又能為我們做主呢,難道弱勢群體永遠吃虧,老實人永遠沒人管,只能任憑當官的欺壓,只能認命嗎?我們作教師的能看到教師的前途、希望和保障,讓我們 太絕望。上訪無門,請了律師起訴六個月了,法院也不開庭。

  我的親人馬生軍是位全國優(yōu)秀教師,黨員,回族,生前在寧夏彭陽三中任教,任高一(15)班班主任,學校政教主任,帶高一3個班的地理教學工作。在 2012年高考前一個周末63日,學生教師都沒放假,在校上課,周日早晨正在上班時心臟病發(fā)作,周一早晨5點去世。最后的處理結果:寧夏彭陽縣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局認為馬生軍因病醫(yī)治無效去世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規(guī)定不符合,不予認定為工傷,讓我們向寧夏彭陽縣人民政府或寧夏固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復議。復議后結果“具有先天心臟病”(無中生有),不 予認定。

不認定工傷的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寧夏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雅進坤,系該局局長

  寧夏彭陽縣第三中學 法定代表人:李繼元,系該校校長(原校長李世權已上調教育局)

上訪的彭陽縣政府

  一、寧夏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彭人社認字[2012]36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事實錯誤,甚至自相矛盾。

  馬生軍201263日上午因病檢查后回到學校請假。當日7時下班回家。馬生軍盡管是全國優(yōu)秀教師,也不會在檢查病情和回學校請假的過程不占用時 間,更不可能于當日7時下班回家。人事局對該事實認定與生活常理嚴重不符,存在嚴重錯誤。但是可以說明馬生軍在事發(fā)當天上班的時間和地點,突發(fā)疾病檢查。

  2、馬生軍不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這一認定與事實不符。

  馬生軍身為學校的員工按照一般工作固定8小時工作制,但是“2012637時”正值周末,應屬于為學校加班加點的工作。馬生軍20126 3日上午至當天19時期間,始終帶病在堅持工作。當天晚上馬生軍再次突發(fā)“疾病”,第二天凌晨550分經搶救無效死亡。從突發(fā)疾病到搶救時間不可能超過 24小時,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的規(guī)定,馬生軍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可視同工傷。

  上述事實可以證實,馬生軍是在工作和工作崗位,因履行工作職責過度勞累直接導致“突發(fā)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的情形,應當視同工傷。

  3 人事局認定馬生軍不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這一認定缺乏證據(jù)支持,與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第2款相違背。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當事人家屬和親屬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但學校并未提出足夠充分證據(jù)證實馬生軍死亡不屬于工傷。

  所以,馬生軍是因履行工作職責過度勞累直接導致其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的,可視同工傷。人事局沒有足夠充分證據(jù)證實馬生軍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突發(fā)疾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

  二、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彭人社認字[2012]36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工傷保險條例》立法宗旨,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職工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助。因此判定是否屬于工傷關鍵是看與職工的工作職責是否有聯(lián)系,而不能機械地固定在上班時間和地點。所以馬生軍因學校的要求加班加點,過度勞累直接導致疾病突發(fā),應視同工傷。

  其次,馬生軍在住院發(fā)現(xiàn)疾病期間,還在堅持工作,完成自己的職責,完全屬于工作時間、工作崗位,認定其不屬于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于法無據(jù),與事實不符。

 

  綜上所述,在本案中,應當注意馬生軍直至201263日,當天是星期日,還在多天的連續(xù)的加班加點的過度工作,這直接導致其突發(fā)疾病。1965 年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65)險字第760號文件規(guī)定:“職工在正常的工作中,確因患病而造成死亡的,原則上應按非因工死亡處理。但是對于個別特殊情 況,例如由于加班加點突擊任務而突然發(fā)生急病死亡,……,可以當做個別特殊問題,予以照顧,比照因工死亡待遇處理”,按照這個文件精神,馬生軍經搶救造成 突發(fā)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應按比照工傷待遇處理,也與1996711日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fā)【1996133號關于在工作時間發(fā)病是否可比照工傷處 理的復函,所揭示的文件精神相一致。故被告的工傷認定書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處理不公,周末加班得病去世,周末加班誰之錯?周末無償補課是那個法律定的?我們要報工傷的理由是: 1、周末教師該休息,學校無償補課,病是在周末加班期間得的(周日早晨9點病發(fā)作,到周一早晨5點搶救無效,共20小時,遠沒超過48小時); 2、超負荷的工作量所導致(任學校教育管理中心主任,三個班地理教學工作,還當班主任,曾多次申請辭去管理中心主任,學校沒給辭) 3、嚴重的體力透支,患上職業(yè)。刻旃ぷ鞒17小時,沒有休息好,每天6點到校晚11點學生休息后離校,休息不好易患心血管病,長期以往。職業(yè)病就是工 傷)馬生軍病故后,他的這種吃苦耐勞,任勞任怨,無私奉獻的精神寧夏彭陽縣相關單位不但沒有宣傳,反而抱怨說有人給寧夏電視臺報了,不認定為工傷。到 2013617日,亡者工資事發(fā)后就已停發(fā),兩位75歲的老人和不足十歲的倆孩子生活補助都沒有。我們都是在共產黨的天下干事,為什么不給一個合理的 說法呢?我們作為教師多心寒啊,幼兒園的小朋友出事,就能及時的解決,而全國優(yōu)秀教師的命就不值錢了,留下的老人就無人給予生活補助嗎?這是一個共對私的 事情,也不會要那些“當大官”的錢,為什么要拖一年呢?是怕給地方官員丟臉嗎?為什么不上報?還是看兩位老人已經老了,孩子還小,好欺負,就可以忽悠呢? 上訪一拖就是好幾個月。有領導借故說這是前任領導的事,不予解決,難道去年和今年不是同一個共產黨嗎?

  懇請各位領導給予幫助,讓我們做教師的看到希望,讓老人在世時能享受點黨的恩惠,誰沒有父母,就忍心嗎?馬生軍家人電話:1809534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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