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7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文化部門負責人龍應臺拋出“通奸除罪化”議題,引發(fā)外界爭議。盡管反對除罪化的人多以為通奸罪是保護女性婚姻的武器,但學界研究過去的法院判決發(fā)現,被定罪的女性還比男性多。對此,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通奸罪被判刑的比例“女比男多”,其實女性才是最大輸家。
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根據1999年至2005年間千余件地方法院的通奸判決發(fā)現,告丈夫通奸的妻子,有5成會選擇對丈夫撤告,但繼續(xù)告“小三”;控告妻子外遇的丈夫,卻僅2成3會撤告,甚至只告妻子,不告“男版小三”。吊詭的是,被定罪的妻子(209人)多于丈夫(181人),顯示社會看待男女外遇的差異。
尤美女表示,在司法實務上,妻子花大錢找征信業(yè)者抓奸,到最后都覺得“天下哪只貓不偷腥”,心軟對先生撤回告訴,只控告“小三”,有時還反被“小三”告“妨害秘密罪”,“小三”被判易科罰金后,依然是先生幫忙出錢。但是丈夫若發(fā)現妻子通奸,被戴綠帽的男性通常有“紅杏出墻就是不應該”的觀念,對妻子告到底,最后數據上都是女性被判刑或易科罰金較多,“女性是最大輸家”。
龍應臺拋出“通奸除罪化”議題,還語出驚人表示通奸罪很落伍、讓她在境外人面前很“尷尬”,引發(fā)外界議論。
尤美女表示,外界認為通奸罪是保護女性,實務界早就發(fā)現被判刑的都是女性,上會期不斷向“司法院”調閱數據,盼能用數據引發(fā)各界討論對婚姻的看法,并做為修法依據。不過“司法院”答復,有數字但沒有男女分析,若外界看到數據,肯定會重新思索對通奸罪的看法。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則認為,失婚的一方會害怕沒有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未來將會先推“分居條款”,不合的夫妻可協議分居3年,再向法院提離婚訴訟,并且一并討論該如何修“民法”提高失婚受害一方的賠償金、贍養(yǎng)費等,原配無須為了保護自己而吃上官司。
通奸罪不僅常淪為大老婆反擊武器,有時還意外變成“男人武器”。臺灣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實芳表示,之前有丈夫外遇,“小三”提出分手,丈夫反而恐嚇“小三”,若敢分手,就告通奸罪;多年前有女學生遭教授性侵,憤而揭發(fā)教授惡行,反而遭師母控告通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