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wǎng)安陽10月6日消息(記者吳喆華)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如今,在河南安陽,太行農(nóng)用車輛廠的廠房卻成了“空中樓閣”。因為集體土地所有證被撤銷,這塊地只有房產(chǎn)證,卻沒有土地證。為什么車輛廠遲遲拿不到土地證?這其中有哪些糾葛?
18年前,因安陽縣政府實施支持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發(fā)展的“千村百萬工程”,李女士一家回到鄭家村辦企業(yè),與鄭家村村委會簽訂了《征地協(xié)議》,后來在這塊地上建立安陽市太行農(nóng)用車輛廠。安陽市安陽縣政府2000年底向太行農(nóng)用車輛廠頒發(fā)了集體土地使用證。
李女士:村委會三番五次到我們家讓我父母回去辦企業(yè),一個村要有一個企業(yè),我們就回去把征地辦企業(yè)。
隨著市政府東區(qū)遷移工程,該地段升值明顯。2004年10月,鄭家村村委會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太行農(nóng)用車輛廠的集體土地使用證。2005年1月,安陽市人民政府做出撤銷車輛廠土地證的復議決定。
李女士不服,提出第一,鄭家村村委會申請行政復議時效已超期,第二,做出撤銷土地證的決定適用法律有爭議。
在2003年10月的一次雙方民事案件的庭審筆錄中,鄭家村村委會對車輛廠的集體土地所有證進行了質(zhì)證,這表明,鄭家村村委會從知道車輛廠的土地證到2004年10月申請行政復議,時間過去近一年。李女士認為:明顯超過了《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六十天的時效規(guī)定,將鄭家村村委會、安陽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對此,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河南省高院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鄭家村村委會因不知道申請復議權(quán)力及其行駛期限,怠于行駛該權(quán)力,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正當理由!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該案審判員崔永清:你如果按60日計算,那肯定是超期了。但是就說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除了60日之外這個是特別規(guī)定。
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多位行政法方面的專家,有專家表示,行政復議法對于行政復議期限的規(guī)定較為寬泛,但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說法站不住腳。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
洪道德:你不懂也得遵守啊,難道你說沒見過殺人要判死刑這個條文你就可以殺人了么,中級法院這個理由顯然不太合理。
記者查閱鄭家村的征地收支記錄發(fā)現(xiàn),2005年11月,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172萬多元的價格在鄭家村征地22畝左右,幾乎與此同時,2005年8月,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不予支持太行農(nóng)用車輛廠要求撤銷行政復議請求的判決。一位姓程的村民參加了當時安陽中院的宴席,他說當時一位安陽中院的副院長做出許諾,只要順利征地,就能保證鄭家村村委會打贏官司。
村民:上一次中院的時候請客了,說是中院要征村委會的一塊地,保證你的官司能打贏,但是征地這塊保證村民不來搗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