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6月19日電 (記者劉美子、徐海濤)安徽六安原副市長權俊良濫用職權、違規(guī)干預鐵礦價格評估、低價轉讓探礦權,造成國有礦權轉讓費損失5.2億多元,涉嫌受賄360余萬元。19日上午,權俊良濫用職權及受賄一案在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權俊良1963年出生,案發(fā)前系安徽省六安市副市長,曾任中共霍邱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經審理查查明,2010年3月,霍邱縣政府在該縣范橋鐵礦探礦權轉讓變更過程中為安徽首礦大昌公司大開綠燈,并承諾給予該公司相應的稅費優(yōu)惠獎勵政策。在相關單位對范橋鐵礦探礦權評估期間,首礦大昌公司監(jiān)事會主席吉立昌找到時任霍邱縣委書記的權俊良,請求其幫忙協(xié)調,最終商定轉讓價格不高于15000萬元。在得知評估價值為62289.65萬元后,權俊良要求重新出具鐵礦的評估報告,將評估價控制在3億元以內。
2010年8月,權俊良主持召開縣委常委會議,決定以28959.87萬元的評估價格協(xié)議轉讓礦權,首礦大昌公司先交納15000萬元,剩余13959.87萬元以優(yōu)惠、獎勵和減免稅款的形式沖抵。后經省國土資源廳審批同意,首礦大昌公司取得了霍邱縣范橋鐵礦探礦權。
經安徽省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范橋鐵礦探礦權評估價值為81456.72萬元,52496.85萬元國有資產流失。這起濫用職權事實是今年4月開庭審理的安徽省原正廳級巡視員楊先靜涉嫌的三起濫用職權犯罪事實中的一起。
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2年間,權俊良先后84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吉立昌等人謀取土地報批、企業(yè)獎勵、礦權轉讓、干部人事調整等方面利益,折合人民幣360余萬元、美元2000元、歐元2000元。據起訴書所指控事實統(tǒng)計,霍邱縣共有21名干部為了職務升遷、崗位調整而向權俊良行賄。
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權俊良刑事責任。而權俊良在庭審中辯解稱,自己在提拔為副市長前,因感到國家反腐力度加大,怕影響仕途,便退還了受賄的一處房產和三筆現(xiàn)金,認為這部分不屬于受賄。對于濫用職權的指控,權俊良也予以否認。